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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 | 法治人物-马锡五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未知 时间:2023-01-10

马锡五(1899—1962),本名马文章,陕西省志丹县人。

1930年,他参加了刘志丹领导的红色游击队。

1933年,习仲勋和张策等在南梁领导开辟革命根据地,马锡五负责军需工作,战乱年代全部物资都是马锡五一人经手,被刘志丹称为“红军中的大能人”。

1935年,任陕西省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;同年12月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36年初,任陕甘宁苏维埃政府主席。

1937年9月6日,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,马锡五任专员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。

1943年,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各分区设立高等法院分庭,由各分区专员兼任分庭庭长,时任陇东分区专员的马锡五把这个兼职实实在在地做起来,不单抓生产、管政务,还亲自断案。

其夫人李春霖(1909-1993)系中央民族学院(后改为中央民族大学)党委副书记,夫妻二人共同生养三名子女:长女马小林(1942年出生)、儿子马秦宁(1944年出生)、小女马延林(1949年出生)。

1943年,毛泽东同志曾题字:“马锡五同志:一刻也不离开群众。”马锡五从出身贫寒的农民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传奇经历,始终坚持群众路线,注重以调解方式处理民间纠纷,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,成为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,为中国革命和党的群众路线、司法路线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。他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,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可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,深受广大群众欢迎,人们亲切地称他为“马青天”。